相互持股投资,是联盟成员之间能够通过持股而相互制约对方,比如就像古代的两个国家之间相互交换太子做人质一样,彼此之间是制约的。相互持股投资主要是形成一种合作的关系,并不像合资那样需要将彼此的设备和人员合并。而建立契约联盟则没有这样的制约。这是持股投资和契约联盟的区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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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相互持股的法律问题分析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比,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不会给国有资本带来流失风险,或能降低改革成本,将是国企改革的一条新路径。国企改革是当下的经济热点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比,国有企业之间交叉持股不会给国有资本带来流失风险,或能降低改革成本,将是国企改革的一条新路径。前段时间,多家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发了各界关注,也取得了很大成效。但是,国企改革问题复杂,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“混改”。2015年9月印发的《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》就曾明确提出,要积极促进国有资本、集体资本、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、相互融合。今年年初,国资委主任肖亚庆在部署2017年国企改革重点工作时,再次强调了这一点。由此可见,国企之间相互交叉持股,是国企改革顶层政策设计的重要选项之一。
很难讲,08年股市不会走的那么稳.没有永远的牛市.
根据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“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、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,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。”
两家公司之间非控股性的交叉持股,应当不属于上述禁止沟通投标范畴。
参考资料:中国招标公共服务平台“招标采购大讲堂”和“政策法规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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